通知公告
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〔2022年第25號〕
發布者:轉自 大慶市政府網 | 2022-10-07 |
當前,國內外疫情形勢嚴峻復雜,為強化我市外防輸入工作,保障廣大市民健康安全,經專家組研判,市應對疫情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,即日起從嚴管控疫情重點地區抵(返)慶人員?,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凡從新疆等疫情重點省份抵(返)我市人員,嚴格落實“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+5 次核酸檢測(第 1、2、3、5、7 天)”管控措施。 二、凡從呼和浩特市等疫情重點地市抵(返)我市人員,嚴格落實“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+5 次核酸檢測(第 1、2、3、5、7 天)”管控措施。 三、凡近 7 日內有其他本土新冠陽性感染者報告地市旅居史的抵(返)我市人員,嚴格落實“7 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+3 次核酸檢測(第 1、4、7 天)”管控措施。其中,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,嚴格落實“7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+5 次核酸檢測(第 1、2、3、5、7 天)”措施。 四、所有抵(返)我市人員要提前 2 天向社區(村屯)或縣(區)指揮部報備,以上疫情風險地區抵(返)我市不滿 7 日的,要管控至入慶滿 7 天,并按頻次補齊核酸檢測。因瞞報、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,引發疫情傳播或其他嚴重后果的,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予以追責和處罰,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五、全市各縣(區)要嚴格按政策落實上述重點人群的管控措施,不得擅自加碼。特別是針對學生等特殊群體,既要管控有力度,又要服務有溫度,在確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,不得影響其就學和工作。 六、以上措施將根據各地疫情形勢發展動態調整。
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 年 10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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